2022.09.30 東南亞
六國研究發現大多數企業都報告氣候相關議題,但更多工作還需要完成,以確保披露的一致性。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GRI) 和新加坡國立大學 (NUS) 商學院的研究,首次揭示了東盟地區的公司如何履行氣候相關的義務。針對東南亞六個國家(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前 100 家大上市公司的分析發現,70%(420 家公司)在2020/2021年發布與氣候相關的披露。東盟氣候報告分析了這 420 家企業,重點關注它們的報告方法、重要性、風險和機會、治理、戰略、目標和績效。該研究的主要發現包括:大多數公司 (84%) 報告了氣候變遷為重要主題,但只有四分之一(26%)描述其氣候風險戰略相關長期方針;62% 的公司披露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從越南只有5%的揭露到菲律賓的 80%);大多數企業 (56%) 鑑別與氣候相關的機會,而只有不到一半 (47%) 的企業分享緩解其風險之計劃;四分之三的公司(74%)披露與氣候相關的績效指標,但46%的公司沒有定義該績效指標的預計目標;三分之二(68%)將氣候責任分配給一個小組委員會,而8%將管理薪酬與氣候責任相聯繫。在氣候報告方面:76% 的公司都廣泛使用永續發展目標(SDGs)報告,如泰國 (95%)、印尼(93%) 的公司處於領先地位。絕大多數被抽樣的公司(85%)使用GRI標準,從新加坡 (99%) 到越南 (65%);六個市場中,報告使用其他框架或標準的比例較低,如19%使用TCFD、16% 使用IIRC、14%使用SASB。該研究根據這些公司在印尼證券交易所、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菲律賓證券交易所、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泰國證券交易所和胡志明市證券交易市值排名前 100 位的上市公司。在前600家排名的公司中,我們發現只有 420 家公司的永續報告發布了氣候相關信息的披露。其中包括印尼的55家公司、馬來西亞的98家公司、菲律賓的66家公司、新加坡的98家公司、泰國的63家公司和越南的 40 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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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永續發展整合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