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2 歐盟
歐盟執委會通過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以利受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規範之公司依循,象徵歐盟向永續更邁進一大步。由於CSRD旨在加強公司必須揭露的社會和環境面資訊,但缺少避免漂綠等相關規範,為了確保利害關係人獲得更準確和最新的數據,以作為評估財務風險和機會之參考,公司必須依循ESRS 的12份準則(如下表所示),揭露環境、社會和治理方面的所有項目,如氣候變遷、污染、水與海洋資源、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資源利用和循環經濟、自有勞動力、價值鏈中的員工、社區影響、消費者和終端使用者、商業行為等,上述揭露內容將為投資人提供必要資訊,以了解潛在投資標的永續性影響。▲ESRS 的12份準則資料來源: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qanda_23_4043 各公司必須依循以下時間,開始使用ESRS揭露訊息:
規範對象 | 報告發布年度 | 財務年度 |
---|---|---|
已受「非財務報告指令(NFRD)」規範的公司(大型上市公司、大型銀行和大型保險公司 – 所有員工人數超過 500 人),以及員工人數超過 500 人的大型非歐盟上市公司 | 2025 | 2024 |
其他大型公司,包括其他大型非歐盟上市公司 | 2026 | 2025 |
上市中小企業,包括非歐盟上市中小企業;此規範對象得選擇延後兩年發布報告 | 2027 | 2026 |
外國公司在歐盟營收淨額超過1.5億歐元,並且在歐盟至少有一間子公司或分公司為大型或上市企業,或於當地的營收淨額達4,000萬歐元的門檻 | 2029 | 2028 |
參考來源: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qanda_23_4043
相關連結
文章來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永續發展整合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