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2 歐盟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 EP)於6月1日通過歐盟《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規範董事的職責,包括建立和監督盡職調查流程的實施、將盡職調查納入公司策略,同時必須考慮公司決策對於人權、氣候變遷、環境影響,歐盟成員國需在兩年內將該草案轉化為國家法律。重要規定包括:盡職調查必須納入公司的管理方式。引入申訴機制並定期監控其盡職調查政策的有效性。如果不遵守規定,將處以相當於公司全球營收淨額至少5%的罰款。2023年6月1日,歐洲議會通過了成員國應將人權和環境影響納入公司治理的規則。公司將必須鑑別並在必要時防止、終止或減輕其活動對人權和環境的負面影響,例如童工、奴役、勞動力剝削、污染、環境退化和生物多樣性喪失。他們還必須監控和評估價值鏈合作夥伴的影響,不僅包括供應商,還包括銷售、分銷、運輸、儲存、廢棄物管理和其他領域。新規則將適用於總部位於歐盟的公司,包括金融服務業(員工人數超過250 名,且全球營業額超過4,000 萬歐元)、母公司員工人數超過500 名,且全球營業額超過4,000萬歐元,以及營業額超過 1.5 億歐元的非歐盟公司(其中至少 4,000 萬歐元在歐盟獲利)也將被包括在內。董事的謹慎責任(duty of care)以及公司與利益相關者的合作公司必須實施一項轉型計畫,致力將全球變暖限制在1.5°C之內,對於擁有1,000名以上員工的大公司而言,實現該計畫的目標將對董事的可變薪酬(例如獎金)產生影響。新規則還要求公司與受其行為影響的人(包括人權和環境活動人士)進行接觸,引入申訴機制並定期監控其盡職調查政策的有效性。為方便投資者訪問,有關公司盡職調查政策的資訊也應在歐洲單一存取點(Europe Single Access Point, ESAP)上提供。制裁和監督機制不符合規則的公司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並可能受到國家監管機構的制裁。制裁措施包括「點名羞辱(naming and shaming)」、將公司產品撤出市場或處以至少全球營收淨額 5% 的罰款。不遵守規則的非歐盟公司將被禁止參與歐盟的公共採購。新規範將在3或4年後適用,規模較小的公司將推遲一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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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永續發展整合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