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 歡迎就企業永續發展盡職調查指示達成一致
GRI 對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最終談判的結果表示歡迎,該談判旨在製定新規則,將人權和環境影響納入公司治理。昨晚,雙方就環境影響和人權方面負責任的商業行為達成了雄心勃勃的規則。
《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CSRD) 對公司的盡職調查流程設定了強制性揭露要求(告知義務),一年後,《企業永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CSDDD) 規定了行為義務,以識別、防止、減輕、溝通和補救其價值鏈中的不利影響(採取行動的義務)。
GRI 執行長 Eelco van der Enden 表示:
「歐盟將 CSDDD 中規定的行為期望視為對 CSRD 報告要求的補充,這一點值得讚揚。我祝賀歐洲議會議員 Lara Wolters、專員 Didier Reynders 和 EU2023ES 達成這項協議。
「國際公認的負責任商業行為、盡職調查和尊重人權原則是 GRI 標準的核心,為所有 GRI 報告奠定了基礎。因此,我們與 EFRAG 合作,將其整合到 ESRS 中。
我們很高興地看到與氣候計畫相關的要求沒有被最小化。這項交易認識到金融機構在實施雄心勃勃的監管方面面臨的挑戰。我們希望,隨著我們的推進,審查條款將提供一個機會,將金融機構的上游和下游活動納入 CSDDD 的範圍內。
最後,我們了解到歐盟以外的公司也屬於 CSDDD 的管轄範圍。好消息是,由於 GRI 標準完全符合 OECD 的盡職調查要求,因此向 GRI 報告的公司已經做好了充分準備。
GRI 通用標準於2021 年進行了重大更新,這些變化意味著它們是第一個報告標準,以充分反映組織管理其永續發展影響(包括人權)的盡職調查預期,正如聯合國和經合組織在政府間文書中規定的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