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2 北美
2023年8月14日,加州立法機關通過美國首個要求公司提供氣候相關資訊揭露的立法。美國加州立法機關近日通過兩項氣候揭露法案:SB 253法案-《氣候企業數據責任法案》(Climate Corporate Data Accountability Act, CCDAA)與SB 261法案-《氣候相關金融風險法案》(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Risk Act, CRFRA)。 SB 253法案:《氣候企業數據責任法案》(CCDAA)SB 253法案適用於年營收超過10億美元,且在加州擁有業務的大型美國企業,每年須公開揭露其整體價值鏈的溫室氣體排放,即包含直接排放(範疇1)、購買和使用電力產生的排放(範疇 2),以及供應鏈、商務旅行、員工通勤、採購、廢棄物等的其他排放(範疇3)。法案要求企業依據溫室氣體協議標準(Greenhouse Gas Protocol standards)進行測量與揭露,於2026年開始揭露範疇1和範疇2的排放,2027年開始揭露範疇3的排放。該法要求排放報告須取得第三方保證,2026年要求範疇1和範疇2排放報告須取得「有限保證等級」的查證聲明,並在2030年要求取得更嚴格的「合理保證等級」,2030年範疇3排放需取得「有限保證等級」。該法案的通過象徵將強制性排放報告納入法律的重要一步。該法將受到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 CARB)的監督,該委員會將發布實施條例。 SB 261法案:《氣候相關金融風險法案》(CRFRA)CRFRA適用於在加州有業務,且年收入超過5億美元的美國公部門和私人企業(保險企業除外)。該法要求規範企業每半年根據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組的建議框架(TCFD)發布其「氣候相關財務風險」報告,以及為減輕氣候相關金融風險所採取的措施。該法案預計將於2025年生效。該法案中定義的「氣候相關財務風險」包含由實體和過渡風險而對當前和長期財務造成損害的所有重大風險,例如營運、提供商品和服務、供應鏈、員工健康和安全、資本和金融投資、機構投資、貸款人和借款人的財務狀況、股東價值、消費需求以及金融市場和經濟健康狀況。該法案規定,受規範企業可以透過遵守類似的氣候相關財務風險報告框架(例如國際永續發展標準委員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揭露準則)來滿足這半年一次的報告要求。即使公司的碳排放量很低,法律也將要求企業對氣候變遷所帶來的風險進行探索性分析。 影響加州兩項氣候揭露法案為所規範的企業帶來緊迫的挑戰,因為可能許多企業第一次收到揭露範疇3排放的法律要求,範疇3包含來自第三方(例如銷售商、供應商和客戶)的排放,企業需要針對蒐集相關資料做準備,例如向供應商和銷售商索取數據。該法案將補充ISSB發布之永續揭露準則、歐盟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以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即將拍板之聯邦揭露規則,以幫助企業管理與氣候相關的重大風險與透明度。參考連結:ESGHoy、Revista ESG、JDSUP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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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永續發展整合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