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4 歐盟
歐盟在氣候行動方面的首要任務是迅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但為了在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仍需要增加大氣中的碳移除量,作為碳移除計畫納入歐盟氣候政策的第一步,歐盟委員會於2022年11月30日提出一項法規(註1),創建歐盟認證合格的碳移除框架。該法規的目的是鼓勵開發碳移除技術和永久碳農業解決方案,並制定量化監測和驗證碳移除量的規則。在2024年2月20日歐盟理事會和議會達成臨時協議,旨在建立第一個歐盟層級的永久碳移除、碳農業和產品碳封存認證框架,此框架旨在促進歐盟合格碳移除和土壤減排活動。該法規一旦生效,將有助於實現歐洲氣候法中規定的歐盟到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的目標。協議的主要監管範圍將包括與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一致的碳移除量定義,將涵蓋以下活動,並區分四種相應類型的單位:1.永久碳移除(Permanent carbon removal):將大氣或生物碳封存數世紀;2.持久產品:例如木質建築產品中的臨時碳封存持續時間至少35年,並且可以在整個監測期內進行現場監測;3.碳農業的暫時碳封存:例如恢復森林土壤、濕地管理和海草床等;4.來自碳農業的土壤排放減少:包括土壤管理中碳和一氧化二氮的減少,以及必須全面減少土壤碳排放或增加生物質碳移除(例如濕地管理、免耕和覆蓋作物實踐、減少化肥使用並結合土壤管理實務等)。碳農業和土壤減排活動產生的臨時碳封存必須持續至少五年才能獲得認證,並且不得導致土地被用於投機目的而對農村社區產生負面影響。預計2026年歐盟委員會將提供關於認證活動可行性的報告,包含這些活動可減少與土壤相關的排放及農業排放活動的試點認證方法。新規則將適用於在歐盟進行的活動,在審查該法規時,委員會將考慮允許在鄰近的第三國進行地質碳封存的可能性,前提是這些國家符合歐盟的環境和安全標準。臨時協議維持委員會提案的要求,碳移除活動需要滿足四個總體標準才能獲得認證:量化(Quantification)、額外(Additionality)、長期儲存(Long-term storage)和永續(Sustainability)。根據這些標準,委員會將在專家小組的協助下,為不同類型的碳移除活動制定認證方法,以確保碳移除標準的正確和具有成本效益,包含更準確地定義必須根據哪些標準制定方法,並應優先考慮的活動指示清單。碳淨效益(Carbon net benefit)為經認證的碳移除和土壤減排活動將產生相應的單位,意即1單位等於1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碳移除或土壤減排活動產生經認證的淨效益。經過認證的單位只能用於歐盟的氣候目標和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以下簡稱NDC),不得為第三國的NDC和國際合規計畫做出貢獻。這些規則及相對應的調整,將於2026年進行審查。聯合立法者同意的文本呼籲歐盟委員會在該法規生效四年後建立一個通用且透明的歐盟範圍內的電子平台,在此之前,該框架下的認證計畫必須提供自動化的公開註冊,而有關歐盟註冊機構融資的規則,將依註冊機構的使用率設定年度固定用戶費用。註1:法規Brussels, 30.11.2022,COM(2022) 672 final,2022/0394(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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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永續發展整合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