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8 東南亞
新加坡將補助大型非上市公司編撰氣候報告30%的成本,這些公司須自2027年開始提交符合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以下簡稱ISSB)框架的報告,進行強制性氣候相關揭露,而希望準備第一份永續發展報告的小型公司也將有資格獲得資金支持。在此之前,新加坡財政部宣布將採納監管機構會計與企業監管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以下簡稱ACRA)和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ingapore Exchange Regulation,以下簡稱SGX RegCo)去年7月首次提出的建議,強制上市公司和大型非上市公司提交氣候報告。最新法規將使新加坡成為亞洲強制非上市公司揭露氣候資訊的國家之一。2021年時,新加坡企業發展局(Enterprise Singapore)撥出1.8億新元(約1.332億美元),於未來四年內支持企業在永續發展報告和碳管理方面的能力。馬來西亞和澳洲等其他國家也已開始就類似要求進行諮詢。此外,新加坡政府預計為永續發展報告服務提供者的實習提供薪資支持。新加坡企業發展局將與新加坡國立大學(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NUS)和國立科技大學(National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NTU)合作開發碳管理、服務和貿易方面的培訓計畫。雖然ACRA和SGX RegCo提出的大部分初步建議均已保留,但在去年9月結束的公眾諮詢之後,對大型非上市公司的定義以及揭露範疇3排放的時間表進行了一些更改。除了10億新元(約7.4億美元)的年收入標準外,ACRA還增加了5億新元(約3.71億美元)的總資產指標,以確定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新規則,約300家非上市公司將受到影響。增加此一標準是為了回應有關更全面的評估標準的建議,並與澳洲和歐盟等其他國家正在使用的標準一致。若母公司已經遵守ISSB一致標準或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標準(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等其他同等標準的公司將無須報告。如果其母公司已經在使用其他國際標準,例如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或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將有三年的時間過渡到ISSB標準。兩家監管機構最初都提議大型非上市公司在2029年之前開始揭露其範疇3排放量,即供應商和客戶的供應鏈排放量。但根據企業的反饋,將先評估上市公司的報告經驗而延後確定時間表。ACRA表示,將至少提前兩年發出通知,以便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準備。儘管如此,ACRA還是鼓勵大型非上市公司提高能力並自願揭露範疇3排放量,如自2028年起,在歐盟擁有重要業務的新加坡公司可能需要遵守其永續發展報告要求,即要求揭露範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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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永續發展整合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