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2 歐盟
社會氣候基金(Social Climate Fund, SCF)將自2026年起運作,籌集超過860億歐元,基金將利用新的建築、道路運輸及其他行業燃料燃燒排放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2)收入,確保綠色經濟公正轉型,包括支持弱勢家庭與小型企業向乾淨能源與交通轉型。新指引幫助各成員國實施社會氣候計畫(Social Climate Plans, SCP)。此外,新指引將社會氣候計畫納入國家和區域夥伴關係計劃,也簡化歐盟資金的使用,從而提高實施效率,並更加重視實現基金的目標。主要原則諸如:
- 可預測性:社會氣候計畫為每項措施與投資設定支付金額。一旦實現里程碑和目標,就會支付款項。
- 基於績效的支付:只在完全實現里程碑與目標後,才會支付社會氣候計畫的資金,確保支付與實際結果掛鉤。
- 簡化指定主管部門:成員國可以依賴已用於凝聚力政策計畫和復甦與韌性基金(Recovery and Resilience Facility, RRF)的現有結構,從而更快、更輕鬆地實施。
- 包容性治理:成員國應積極吸納利害關係人參與,包括區域與地方當局、社會夥伴等以確保社會氣候計畫反映實地需求。
- 透明度與問責制:成員國和歐盟委員會將使用統一的數位系統以追蹤及報告所有措施、投資與受益者,確保資金使用透明度、清晰度與可信度。
- 保護歐盟財務利益:成員國必須建立強有力的保障措施,以防止、發現與處理詐欺、腐敗、利益衝突與重複資助等,保護金融資源的完整性。
關鍵字:社會氣候基金(Social Climate Fund、 SCF)、 社會氣候計畫(Social Climate Plans、 SCP)、 燃料燃燒排放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2)
文章來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永續發展整合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