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依據2025年公開諮詢所蒐集的回饋意見,針對IFRS S2氣候相關揭露中有關溫室氣體排放的揭露規定,發布重點修訂,以回應企業於導入該準則時所面臨的實務挑戰。
本次修訂將自2027年1月1日起適用,並允許企業提前適用。ISSB表示,本次修訂旨在協助企業更有效且一致地落實準則,同時兼顧投資人資訊需求,並降低各司法管轄區於採用或銜接準則時可能產生的影響;另亦同步修訂三項永續會計準則理事會(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SASB)中與財務碳排放相關的指標,使其與IFRS S2的修正規定保持一致。
本次修訂重點包括四項內容:
一、釐清企業得將範疇三類別15的溫室氣體排放衡量與揭露,限縮於IFRS S2所定義的財務碳排放範圍。
二、允許企業採用全球行業分類標準以外的其他分類系統,以利更適切呈現財務碳排放資訊。
三、明確說明在部分營運活動須依當地法規採用不同溫室氣體衡量方法的情形下,仍得適用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相關豁免規定。
四、新增司法管轄區豁免條款,允許企業於換算溫室氣體排放量時,不必強制採用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最新評估報告所公布之全球暖化潛勢(Global Warming Potential)數值。
文章來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永續發展整合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