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2 新加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以下簡稱MAS)於2023年10月18日發布一系列的諮詢文件,提出針對銀行、保險公司及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規劃指南》(The Guidelines on Transition Planning,以下簡稱《指南》),以促使全球順利過渡為淨零排放經濟體(Net zero economy)。MAS所發布的《指南》中,明確列舉預計對金融機構採取的監理措施。這些規劃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健全的轉型規劃流程,以便其客戶及被投資公司(Investee companies)能夠在全球過渡至淨零經濟體的過程中,有效地實施氣候變化地緩解(mitigation)及適應(adaption)措施,並應對氣候變化可能帶來的實質影響。以下為《指南》針對金融機構提出的主要規劃: 積極參與而非盲目撤資:金融機構應與其客戶及被投資公司,深入探討他們所面對的實質(physical)與轉型(transitional)風險,並與之密切合作,以實施有效的減碳措施,並建立面對氣候變遷的韌性(resilience)。若金融機構無差別地撤回具有高度氣候風險客戶或是被投資公司的融資、保險或是投資,將削弱具有可行轉型及適應計畫的實體(entities),並阻礙其獲取減碳措施所需的資金。應採取多年期策略以全面評估氣候風險:有鑑於實體及轉型風險的長時效性及高度不確定性,金融機構在評估其業務模式及投資組合的永續性(sustainability)時,應超越一般投融資的時間範疇,採取多年期的風險管理視角,以針對氣候相關風險進行更全面的評估。全面性風險管理以促進更精確的風險識別:在過渡至淨零經濟體的過程中,各種風險驅動因素(risk drivers)間交互作用並相當複雜。由於金融機構會因為其投資組合,間接受到過渡及實質風險的影響,故其應與客戶及被投資公司保持密切合作,採取整合性(integrated)的氣候緩解及適應措施。金融機構應納入氣候相關風險以外的環境風險:金融機構除了考慮氣候相關風險外,尚需關注自然資本(natural capital)及生物多樣性(biodiversity)的損失,並將其視為相關且須分別管理的環境風險。金融機構應全面評估氣候與自然環境間的相互依存關係(inter-dependencies),以及權衡因氣候變遷導致的環境退化(degradation),並尋求氣候解決方案(climate solutions)。透明度有助於當責(accountability)及提升可性度:金融機構應揭露有意義的相關資訊,以幫助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瞭解其在短期、中期和長期面對氣候風險所需的措施、治理及流程。上述的指導方針建立在MAS既有的監管指引基礎上,並強調金融機構內部的戰略規劃及風險管理流程,以應對潛在的商業模式改變及淨零轉型所帶來的風險。MAS強調儘管與基本風險原則相似,其制定此指導方針時已充分考慮各種金融機構的商業模式及業務需求。MAS執行董事Ravi Menon表示,無差別地從高碳排經濟活動中撤資並無法實現淨零轉型目標。全球中有一大部分的經濟體仰賴這些活動,提供就業機會及促進經濟成長。因此,金融機構必須積極支持其借款人、被保險方及被投資公司,並藉由可行的轉型計畫逐步減少碳排放。在這些計畫有助於達成淨零轉型的前提下,金融機構需接受短期內因轉型而增加的碳排放。此外,監管機構有責任支持金融機構的努力,故設定明確的轉型監管規劃。目前MAS已經在其網站上公開《指南》的諮詢文件,並且邀請有興趣的金融機構及利害關係人,於2023年12月18日前提交意見。參考連結:Autoridad Monetaria de Singap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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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ridad Monetaria de Singapur
文章來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永續發展整合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