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為確保電網長期穩定、實現氣候目標以及促進州內經濟發展,積極開發地熱資源。2025年4月經修訂的《第526號議案(Assembly Bill 526)》,為加州大規模發展地熱能至2045年奠定政策基礎。該法案於2025年4月2日在加州議會公共事業與能源委員會(California Assembly’s Utilities and Energy Committee)中獲得一致通過,以18比0票數展現高度支持,顯示加州在能源轉型上正邁出關鍵一步。
近年來,為應對高峰用電時段,加州延長Diablo Canyon核電廠及多座天然氣電廠的運營壽命。為減少依賴上述能源,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California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 以下簡稱CPUC)發布第21-06-035號決議,要求各用電單位在2026年前大幅採購地熱電力。美國能源部於2024年發表《Pathways to Commercial Liftoff》報告亦強調地熱在減碳上的關鍵角色,指出積極發展次世代地熱技術,可比僅依賴太陽能與儲能策略,降低西部電網減碳成本達25%。
儘管加州擁有豐富的地熱資源,目前為達成上述政策規定,大部分地熱電力採購多來自內華達州和猶他州。這種對外州的依賴將導致資金、技術專業、綠能就業機會大量流出加州。因此,《第526號議案》,制定策略性計畫,推動加州地熱投資與發展。該法案致力於建立在地供應鏈、保留並擴展專業技術人才,並將租賃與權利金收益回流加州經濟,促進州內潔淨能源發展。
該法案授權加州能源委員會(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 以下簡稱CEC)與州和聯邦機構合作,在2027年6月30日前提出州內新型地熱能源戰略計畫。關鍵要素包括:
- 地熱選址和租賃目標:制定2035、2045年開發目標,並規劃具低環境衝突風險之優先開發區域。
- 電力傳輸優先:要求CPUC、加州獨立系統營運商(CAISO)將地熱列為「長期籌備資源(long lead-time)」,簡化接電與基礎設施規劃。
- 許可程序規劃:要求CEC制定清楚許可流程,制定與《加州環境品質法(CEQA)》、《全國環境政策法(NEPA)》扣合的許可制度,以加速計畫推進。
- 權利金與費率結構評估:研議地熱租賃與權利金結構,以符合氣候目標且具備競爭力。
- 人力培訓發展:強調學徒制度、安全訓練、專業技能人才,以支持地熱產業成長。
- 原住民與環境保護:評估對原住民社區與當地生態的潛在影響,並制定對應策略。
關鍵字:地熱能、 第526號議案(AB 526)、 CPUC、 CEC
文章來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永續發展整合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