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8 歐盟
包材生產和廢棄物管理是一個經濟複雜且重要的行業,其在歐盟創造營收高達3,700億歐元,因此它對《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將歐洲轉變為潔淨、永續和循環經濟有著關鍵地位。然而,儘管歐盟的回收率有所提高,但包裝產生的廢棄物量成長速度快於回收量的成長速度。過去十年,包材廢棄物量增加了近25%,如果不採取行動,預計到2030年將再增加19%,而對於塑膠包材廢棄物,預計到2030年將增加46%。現行的歐盟包材與包材廢棄物指令已於1994年首次通過,並已多次修訂。它為歐盟成員國制定規則,以確保歐盟市場的包裝符合一定要求,並採取措施預防和管理包材廢棄物,以實現不同類型廢棄物的回收目標。然而,對該指令的多項評估顯示,它並未成功減少包裝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在此背景下,歐盟委員會於2022年11月提出一項有關包材及其廢棄物的法規提案以取代現有指令。歐盟議會和理事會分別於2023年 11月和2023年12月就擬議法規採取立場。2024年3月4日理事會主席和歐洲議會代表就包材與包材廢棄物監管提案達成臨時政治協議。其目的是解決歐盟產生的包材廢棄物增加的問題,同時協調內部包裝市場並促進循環經濟。該提案考慮包裝的整個生命週期,制定確保包裝安全和永續的規範,如要求所有包材均可回收,並儘量減少使用受關切物質。另制定標籤要求,以改善消費者所獲取之資訊。根據廢棄物等級制度,該提案旨在透過設定有約束力的再利用目標,限制某些類型的一次性包材並要求企業盡力減少使用包材來減少廢棄物的產生。協議的主要內容包含永續性要求和包材中的回收成分,加強對包材中物質的要求,對含有超標的全氟烷基物質和多氟烷基物質 (Polyfluorinated alkyl substances, PFAS)的食品包材進入市場進行限制。為了避免與其他立法重疊,將評估是否需要在該法規實施之日起四年內修改該限制。該臨時協議維持2030年和2040年塑膠包材中最低回收含量的總體目標。共同立法者同意將可堆肥塑膠包材和塑膠成分占包裝總重量低於5%的包材排除在這些目標之外。委員會將審查2030年目標的實施情況並評估2040年目標的可行性。該協議還呼籲委員會在該法規生效三年後評估生物基塑膠包材的技術發展狀況,並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生物基塑膠包材的永續性要求。新規定將減少為保護設計外之不必要包材,將分組包裝、運輸包裝和電子商務包裝的最大空置率設定為50%,並要求製造商和進口商確保包材的重量和體積最小化。共同立法者規定外送企業有義務為顧客提供自備容器來填充冷飲、熱飲或現成食品的可能性,而無需額外付費。此外到2030年之前,外送活動須有10%的產品採用可重複使用的包材形式。根據新規定,2029年前,成員國必須確保每年回收至少90%的一次性塑膠瓶和金屬飲料容器。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將需要為這些包材建立押金回饋系統(Deposit return systems,以下簡稱DRS)。共同立法者同意,如果成員國在2026年達到80%以上的回收率,並且提交了一份實施計畫,其中包含達成總體90%回收率的計畫,則可豁免導入DRS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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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永續發展整合資訊網